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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次大规模整顿中,作为落实两办《通知》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,为解决书报刊印刷企业过多、过滥的问题,从出版物的印制环节上堵塞反动、淫秽的出版物来源,新闻出版署于当年12月发布了《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在强化书报刊印刷许可制度的同时,提出对出版社、期刊社委印的正式出版物实行书刊定点印刷制度。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分为全国定点和省级定点两类,全国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可承印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,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只能承印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出版物。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确定后,各出版社、期刊社的正式出版物应委托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刷。《规定》明确要求,定点企业须从领有书刊印刷许可证的企业中从严选出,以国有大中型书刊印刷骨干企业为主。随后由新闻出版署发布的《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则明确规定,乡镇、街道办的印刷厂所,私营(含个体)印刷厂所一般不确定为书刊印刷定点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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