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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3 大型运输包装件应进行必要的动、静载荷分析和计算,避免强度不足或过度包装。
3.2.4 运输包装用缓冲垫应优先采用植物纤维和纸质成型材料制造,限制使用发泡塑料。
3.2.5 一次性运输包装容器应按规范和需要具有储运图示标志、回收标志、收发货标志外,不应印刷或涂刷其它内容。
3.2.6 运输包装件应进行检测,取得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或书面证明,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检验号。必要时应注明产地和生产批次。检测依据的试验大纲应在合同书中确认,或合同书直接规定试验项目和强度,具体内容的确定可参照以下的推荐:
——由进口商(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)提供性能试验大纲;
——由技术人员根据包装件流通过程中每个环节可能承受的危害,编制性能试验大纲;
——参照特定或相类似包装件以往的运输和试验的经验,编制性能试验大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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